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08月06日对登封市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登封市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 登封市告成镇茶亭沟村登封市静脉产业园区 |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登封市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登封市静脉产业园建设炉渣综合处理项目。项目占地21.91亩,主要建设内容:炉渣处理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炉渣)——上料——筛分——破碎——除铁——重选——去除废铝——分级——脱水——成品。 | 一、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筛分、破碎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投料口设置4面封闭(左侧、右侧、后侧及上侧),留一面进行物料的投料,封闭口的上侧设置抽风集气装置;筛分及破碎工序密闭,设置抽风集气管道;在转运皮带的物料接受点设置集气罩,投料、筛分、破碎及转运过程中收集的粉尘采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生产中分级、脱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滚筒筛、破碎机、跳汰机、摇床、涡流分选机、轮式分级机、脱水筛以及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和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人工分拣出的未燃物料、分选出来的金属(铁、铝及其他金属)、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设备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分选出来的金属暂存后外售;沉淀池沉渣作为垫路材料;未燃物料和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废润滑油经5m 2 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本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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