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密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 索引号:005253533/2021-00153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告
  • 成文日期:2021-08-12
  • 发布日期:2021-08-14
  • 体裁:通告
  • 文号:新密政通〔2021〕4号
  •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密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 2020 年度 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的函》(郑自然资函〔 2021 〕 93 号) 批转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 2020 年度 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的批复》(豫政土〔 2021 〕 875 号) ,已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 对 新 密市 2020 年度 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 7.1917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 2020 年度 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

    二、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 用地 。

    三、征收土地位置

    1 . 马庄村五组和高洼村一组承包地以东、马庄村五组和六组承包地以南、马庄村五组和六组承包地以西、马庄村五组和高洼村一组及坡刘村九组承包地以北;

    2 . 方山村河道以东、刘海峰承包地以南、西苑大酒店以西、方山村道路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1 .曲梁镇 : 高洼村 0.8703 公顷、马庄村 5.4496 公顷、坡刘村 0.4446 公顷;

    2 .米村镇 : 镇政府林场 0.4272 公顷 。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政〔 2020 〕 16 号 ) 规定执行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 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 豫人社办 〔 202 1 〕 49 号 ) 规定执行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郑政文〔 2020 〕 25 号 ) 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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