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 1 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郑州市郑东新区大向超市 经营的猪肝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大向超市销售 的 “猪肝 ” ( 抽样 日期: 20 20 年 9 月 16 日 ) , 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所抽样品 恩诺沙星 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 (编号: GC20410000440335133 )和《检验报告》 ( №: SY20200212496 ) 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被抽检单位享有 提出异议和 申请复检等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 异议和 复检。
经查,当事人主张权利期限过后我局执法人员 2020年11月10日送达询问笔录时发现当事人原经营地址已更换成郑东新区啊体意购连锁便利店,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河南)显示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已于2020年11月3日注销,经调阅两个前后经营者的转让合同发现当事人已于2020年10月19日已签订转让合同,经电话联系当事人王汉杰,说经营不善赔线太多已经转让,已到南方打工,后再打电话已不接,再后电话停机(13515547789),至今找不到王汉杰,案件违法事实无法调查清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得规定,建议中止案件调查。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核查,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 恩诺沙星 项目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不 符合规定,经过核查,流通环节没有发现明确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 , 分析问题可能出现在 养殖 环节。
该店因经营不善,已于 2020年11月3日注销,且联系不上相关负责人,无法进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