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力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新人社〔2020〕20号)要求,现将新郑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注册地在新郑市)。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按照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三、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原则上一季度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新郑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新郑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被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8.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材料复印件;
9.企业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二)受理。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对申请企业提交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电话:0371-60291326
地址:人民路277号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附件:
1.新郑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新郑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