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政执法程序

  • 索引号:005252258/2021-00021
  •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物局
  • 关键词:行政执法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8-25
  • 发布日期:2021-08-25
  • 文物行政执法程序

    1.发现案件线索,决定立案的,立案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5日内立案),指定案件承办人进入案件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取证时,应当两人以上,持执法证件进行。

    2.案件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3.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文物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 文物行政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发 文物 行政处罚告知书 和听证告知书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郑州市文物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郑州市文物局结案(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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