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年度“郑州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区内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 “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 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郑州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郑宣文〔2021〕 46   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 “郑州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郑州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新闻宣传、出版传媒、创作表演、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业务人才,注重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一线倾斜。具体推荐范围如下:

(一)理论界。 主要包括市属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所)、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理论研究机构,党报党刊理论部门、理论期刊社,其他单位所属理论研究机构,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理论单位(部门)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的人才。

(二)新闻界。 主要包括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闻网站、 “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单位,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部门)中从事新闻策划、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和从事新媒体产品制作等工作的人才。

(三)出版界。 主要包括图书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数字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出版单位(部门)中从事出版编辑、印刷、复制、发行等工作的人才。

(四)文艺界。 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从事网络文学、民间文艺,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单位(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展览展示等工作的人才。

(五)文化经营管理。 主要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才。

(六)文化专门技术。 主要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电影院、院线公司),从事文化传承保护、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的人才。

已按照有关政策认定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国家、河南省人才支持项目的专家,不重复申报。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不列入选拔培养范围。

二、推荐条件

培养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知名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培养对象应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与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

(一)基本条件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历。文化经营管理、民间文化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业条件(成果和荣誉统计年限为近 5 年)

1.理论界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中 2 项:

( 1)作为主持人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类奖项和荣誉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奖项;

( 2)至少有 3 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至少完成 1 部专业学术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作者);

( 3)主持并完成 1 项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中 2 项:

( 1)作为主持人其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项和荣誉;

( 2)至少有 1 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至少完成 1 部专业学术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作者);

( 3)主持并完成 1 项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新闻界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至少有 1 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1 篇学术文章;

( 2)至少获得 1 项省部级及以上新闻类荣誉或奖励(重复获奖的作品只能使用一次)。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至少有 1 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1 篇学术文章;

( 2)至少获得 1 项市厅级及以上新闻类荣誉或奖励(重复获奖的作品只能使用一次)。

3.文艺界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个人至少获得 1 项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 2)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文艺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个人至少获得 1 项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 2)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文艺作品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

4.出版界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至少出版 1 部学术专著或至少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 2)至少获得 1 项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类奖项或荣誉。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至少出版 1 部学术专著或至少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 2)至少获得 1 项市厅级及以上出版类奖项或荣誉。

5.文化经营管理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应具备以下条 件中 2 项:

( 1)所经营管理的文化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且达到规模以上层次;

( 2)所经营管理的文化企业被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 3)所经营管理的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 4)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经营管理企业。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为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且所经营管理的 文化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8)》名录且达到规模以上层次。

6.文化专门技术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中 2 项:

( 1)作为主持人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化专门技术类奖项和荣誉;

( 2)至少有 3 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至少完成 1 部专业学术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作者);

( 3)被评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中 2 项:

( 1)作为主持人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和荣誉;

( 2)至少有 1 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至少完成 1 部专业学术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作者);

( 3)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

以上各类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市级宣传思想文化战线 “四个一批”人才称号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三) 企业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四 )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五 )任职 5年证明或劳动合同

( 六 )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 七 )《 “郑州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原件,复印件备存。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 市文联负责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人才的推荐工作;市社科联、市文广旅局、市文物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才的推荐工作;市社科联负责市社科院和市属高校相关人才的推荐工作;郑州报业集团、郑州广播电视台、市委党校负责本单位相关人才的推荐工作。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局负责高新区相关人才的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于 9月15日 前完成纸质材料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 初审。 高新区 党群工作部、 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局 组成评审组对拟培养人选进行评审推荐并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

(三) 推荐。 由确定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登陆郑州政务服务网( https:// zz.hnzwfw.gov.cn/)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人才工作一件事—— 郑州人才服务专区——名师名医名家),填写《“郑州文化名家”培养对象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网络申报。

各推荐单位于 9月25日 前完成网络申报。

联系人: 党群工作部,郭  庆 , 67983570;
社会事业局, 朱小辉   67991031;

人力资源局, 贺若毅 , 67981520 。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 6号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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