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 2021 〕 31 号),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核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郑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以下简称 “ R & D 经费”)纳入统计且支出额超过 200 万元(含)的科研院所(非企)、驻郑高等院校及其作为独立填报单位的附属医院。

二、补助方式

依据 R & D 经费支出额扣除市财政科技资金支出额核定,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补助。

(一)对 2019 年以来首次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单位,按核定的上年度 R & D 经费支出额给予 2% 、最高 600 万元的补助。

(二)对 2019 年以来非首次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单位,其上年度 R & D 经费支出额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 R & D 经费支出额最大值相比须实现正增长。

1. 存量补助:按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 R & D 经费支出额最大值持平部分作为基数给予 2% 、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

2. 增量补助:对上年度 R & D 经费支出额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 R & D 经费支出额最大值相比增长部分给予 10% 、最高 800 万元的补助。

存量和增量累计补助额:单个独立法人单位年度 R & D 经费支出额超过 5 亿元(含)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3 亿元(含) -5 亿元(不含)最高补助 800 万元, 1 亿元(含) -3 亿元(不含)最高补助 600 万元, 5000 万元(含) -1 亿元(不含)最高补助 400 万元, 5000 万元(不含)以下最高补助 200 万元。

补助资金由单位采取自主立项方式用于科研活动,立项文件报市科技局备案。对上年度获得补助资金但未按要求备案立项文件的单位,本年度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http://zzkj.zhengzhou.gov.cn ),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二)网上填报。选择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栏目进行填报、上传附件,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进行提交。 高等院校 上传的附件包括承诺书、本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 -- 科技活动经费情况表》(科技年报 2 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类)统计报表 -- 人文、社会科学 R & D 经费情况表》(教社科年报 3 表); 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上传承诺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 -- 科技活动经费情况表》(科技年报 2 表); 科研院所 上传承诺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 --R & D 经费》( JG1-08 )。 上年度已享受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需将单位自主立项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

(三)资料要求。《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须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及附件材料一份,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四)区县(市)审核。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推荐和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进行提交,并通过系统生成汇总表一份。汇总表与申请表纸质材料经所在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时限

(一)系统填报时间为 2021年9月2日8:30——2021年9月10日18:00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 2021年9月13日—14日8:30—12:00,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科技办公室(国槐街 6号,管委会3楼电梯隔壁,原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申报相关事项:资源处 67177259

网络技术支持、填报中的系统问题:情报所 67183377

首次注册、审核及密码找回:郑州市科技开发中心 67185914

(二)高新区

科技办公室 61662605

 

附件: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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