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灾后恢复达产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1604893X/2021-01048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9-01
  • 发布日期:2021-09-01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灾后恢复达产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经开区灾后恢复达产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灾后恢复达产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国际物流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开区灾后恢复达产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措施》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日

     

    经开区灾后恢复达产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豫政办明电﹝2021﹞27号)和《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郑政办﹝2021﹞46号)要求,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支持受灾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促进优势企业扩大生产,快速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灾后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因“7·20”受灾受损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特指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在经开区辖区,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成长型企业、重点企业、纳税大户企业、2021年度重点项目等,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二、具体措施

    1.支持工业企业达产达效。2020年产值为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和全年产值增速分别达到15%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累计奖励10万元。2020年产值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和全年产值增速分别达到20%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累计奖励10万元。2020年产值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和全年产值增速分别达到30%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累计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2.加大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2020年总产值在20亿元及以上且2021年前三季度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020年总产值在1亿元(含1亿元)—20亿元且2021年前三季度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3.助力营利服务业企业全面复工。2021年1—8月份,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且2021年前三季度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且2021年前三季度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且2021年前三季度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

    4.支持批零住餐业恢复经营。针对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批零住餐企业,结合2021年度1-8月份社消零指标贡献占比、销售额以及实际受损情况,给予其一定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局)

    5.加强帮扶对外贸易企业。提升汽车进出口运营环境和市场活力,对汽车进出口企业在汽车口岸和经开综保区内开展整改检测、保税仓储、报关报检、物流配送等汽车进出口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出口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口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帮扶跨境电商企业减灾防疫,对企业上半年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直播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推广发生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上半年有跨境电商经营业绩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5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部门:区开放办、区工信局)

    6.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全免8月份房租金,减半征收9、10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实施“一免两减”政策的业主(房东)按免减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审计局)、区税务局)

    7.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灾受损受到重大影响的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灾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部门: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9.增强企业主体融资增信。在《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设立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通知》(郑财〔2020〕26号)基础上,郑州经开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时限延长一年,延长至2022年9月底截止。(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审计局))

    10.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审计局))

    11.扩大地产汽车销售和消费。参照郑州市2021“钜惠夏季·火热中原”活动要求和延长时限,持续开展经开区“受灾购车惠民补贴”专项行动,对本次灾害中车辆受损的郑州车主,在购置经开区内四大整车企业的地产车型时,在郑州市补贴基础上,再补贴2000元,促进整车企业销售。(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12.助力企业稳岗用工。通过线上招聘等形式,搭建供需平台,开展用工对接。对因灾受损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为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部门: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三、有关要求

    因灾受损的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申报的因灾受损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瞒报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各类资金奖补资格,根据诚信建设工作要求,由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市级要求的时限另有规定,以及支持工业企业全年达产达效申报时间顺延至2022年1月31日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经开区遵照施行。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以上相关政策扶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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