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郑州市农委、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主体应为荥阳市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2.符合《郑州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报指南》要求。
3.有申报意向的经营主体需于2021年9月18日前分别向荥阳市农委、荥阳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上报所有资料。
4.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同类项目。
联系人:荥阳市农委农机科 张红伟
荥阳市财政局农业科 陈 伟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