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度放宽新能源轻型厢货上户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709/2021-00086
  • 发布机构:郑州市公安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1-09-29
  • 发布日期:2021-09-29
  • 关于适度放宽新能源轻型厢货上户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高栓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放宽新能源轻型厢货上户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按照我市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工作部署,我们作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部署,摸排本地包括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环卫车型在内的新能源车辆情况,协调多部门,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车辆交通管理差异化优惠政策。

    目前已经采取的措施有:

          一、为新能源车辆开辟公安车管业务绿色通道;

          二、为大型企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提供“上门服务”;

          三、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优势的宣传,提升公众理解度和接受度;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放宽新能源厢货上户政策和新能源厢货因自重超重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问题,现阶段,我们依据的是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GA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对轻卡的整备质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新车整备质量与合格证,车辆公告的误差不超过±3%或±100kg,在用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因此,只要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后,携带相关手续到车管所即可办理上牌业务。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反映您的合理化建议,待收到回复后,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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