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任东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安系统构建警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社会工作者相关制度的要求,市公安局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警察社会工作制度的总体概况。
2008年6月颁布的《禁毒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要求禁毒工作社会化,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1月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2月,郑州市公安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岗位13名,开启了我省禁毒社会化工作的先河。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2019年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了58个禁毒社工岗位。2021年通过财政支持的政府购买禁毒社工岗位增加到了80个。这80名禁毒社工主要分配在重点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有力加强了基层禁毒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开展有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戒毒康复服务、禁毒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对禁毒知识的知晓率等工作,为全市禁毒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我市全面提升禁毒工作水平作出了贡献。
禁毒社会工作是市公安局现有警务工作与社会工作合作的首例,也是全市公安系统唯一一例由政府购买,交由市禁毒委管理的警务社会工作。本岗位以及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由政府招标产生,中标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与市政府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市禁毒委负责对工作人员分配、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市禁毒委下设办公室常设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禁毒社工根据市禁毒委安排下派在各街道的禁毒工作站,日常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业务沟通,每季度由市禁毒委组织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对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评估验收。
根据《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我市相关规定,要求每30名吸毒人员配备至少1名禁毒持证社会工作者。截至目前,我市对比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禁毒社会工作从人员配置到管理运用都相对滞后,未来发展空间较为广阔。
二、我局构建警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指导方向。
(一)积极推进警察社会工作制度的顶层设计。
警察社会工作的制度、体系、程序等的顶层设计直接影响公安社会工作的长久发展。因此,我局将积极与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沟通,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等相关规定关于政府采购的对象和采购社会服务的要求,探索形成包括政策体系、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多部门协同机制、服务质量监管及评估、服务保障制度等内容的顶层制度设计,将机制建设确立为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开展警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我局将研究建立警察系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政策的可行性,探索在市公安局内部,以及社会工作机构内建立一支警察社会工作者从业人员,同时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沟通,争取落实激励措施,促进警务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培育警察社会工作者专门人才,从职业培养体系、薪酬保障、职业进阶等方面建立长久发展机制。突破现有财政保障的制约,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专业民警积极参与社区治安隐患问题评估、提前干预化解以及社会融合等工作,有效推动警察社会工作的发展。
(三)拓展现有警察社会工作服务范围。
首先,我局将深入研究现有法律依据,依托禁毒社会工作者建设、民警“六进”、“七五普法宣传”等一系列活动,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等领域的警察社会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在实践中开展社会工作研究,有效提炼跨专业合作模式、警察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其次,我局将学习全国先进地市社会服务工作的经验,依托市公安局外联机构、宣传处、法制支队等部门,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重视强化“社区关系”与“新闻宣传”,加强行政支持与接待、开展警讯及青少年联络、电视电影及新闻联络等,加强对民警传授公关技巧、接听市民热线、防范青少年犯罪、回复公众投诉、提供警务新闻宣传稿件等工作的培训。最后,我局将继续依托市公安局民警心理咨询人才库建设和日常开展的民警心理热线,以及民警、辅警维权救济平台等机制建设,加快引进社会专业工作者参与警务人员心理疏导和关系调适工作,为民警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情绪纾解等个案和团队辅导,为社区禁毒、未成年犯罪预防、社区治安隐患评估、重点家庭关怀等工作提供专业服务,构建对内对外双向适用的警务社会工作队。
最后,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