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就业创业( 惠企 )政策详解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 “ 先缴后补 ” 的办法)
适用对象: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
2.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
政策内容:
( 1 ) 对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按其 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不超过 3 年。
( 2 )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办) 初审 → 市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 69825337
(二)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1.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单位;
2. 当年新 招用 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按新招用员工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办) 初审 → 市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 69825337
(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适用对象:
1. 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1 年以上。
2. 对企业当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
补贴标准: 按 10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 10 人以上的, 再 按每人 1 000 元的标准 给与一次性奖补 。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 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初审 → 市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实地调查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 69828130
( 四 )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 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 和 16-24 岁失业青年按规定 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 。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原则上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其中,见习时间满 3 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 : 68508258
(五)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政策内容: 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我市劳动者成功就业 3 个月以上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 : 300 元 / 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提出申请 ,市就业服务中心 人才市场 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69826011
(六)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 1 )新招用本市辖区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签订 1 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名义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2 )招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 3 )家政服务机构及其所招用的从业人员在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备案。
( 4 )家政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补贴标准: 500 元 / 人 / 月。每个家政服务机构享受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时间为起算时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 市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通过后 → 财政部门发放
咨询电话: 69821711
( 七 ) 创业 担保 贷款
适用对象 :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 )》(国统字﹝ 2017 ﹞ 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 :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 职工 人数 15 %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 %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可申请 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 市就业服务中心 进行审核,财政局 创业贷款 担保 中心审核担保资料,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 69960963 6988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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