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新职源职业培训学校:
你们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评估,认定你们已具备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意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批复如下:
名 称:郑州市上街区新职源职业培训学校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苑园园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孟津路58号
办学专业(工种):育婴员、西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茶艺师
办学层次:初级
办学形式:职业技能培训
学 制:一年以下短期培训
培训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
办学许可证号:1601085000001
办学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学校工作:
(一)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培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和教学管理,按要求保证教学时数,使用国家指定教材,每个专业(工种)必须开设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知识和就业指导等公共基础课程。学生学习期满,由学校进行各科目课程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落实好学历(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及“双证书”制度。
(二)诚信办学,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搞好招生、就业等宣传工作。办学期间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办学情况,并按要求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后,方可发布。办学期间,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及社会监督。
(三)落实制度,定期报告。严格执行培训信息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一次的年检和每三年一次的评估工作;为准确反映学校发展成果,每月五日之前报送《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情况月报表》;年末按照要求进行年报。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地址变更、负责人更换、增(减)专业(工种)或者学校停办,均须及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学校接此文后,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向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资料到区民政、物价、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