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豫政〔 2017 〕 141 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 2021 〕 5 号)、《郑州市管城回
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管城回族区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管政〔 2019 〕 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提高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
(二) 制定原则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社区(居民区)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 、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 、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 1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 2 )街道专项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科室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科室的应急预案,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预案,由办事处有关科室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 3 )街道科室应急预案。街道科室应急预案是办事处有关科室根据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和科室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办事处有关科室制定,报办事处备案。
( 4 )社区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 5 )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科室负责制订,报街道办事处审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科室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风雪、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等。此类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社区居委会、机关相关科室协助。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等企业、公共场所和机关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此类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社区居委会、机关相关科室协助。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应急工作,由街道社区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参与。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等。此类事件的应急工作,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参与。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 级(特别重大)、 Ⅱ 级(重大)、 Ⅲ 级(较大)、 Ⅳ 级(一般)。
( 1 ) Ⅰ 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2 ) Ⅱ 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科室及和相关社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3 ) Ⅲ 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及和相关社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4 ) Ⅳ 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科室及和相关社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全体班子成员。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科室、社区及时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牵头、联络、协调工作。日常值班由党政办负责,值班电话: 66210077 。
五、应急处置
( 一 ) 预测与预警
1 、预测预警系统。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科室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常态化对各种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及时将有关紧急情况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向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区相关单位报告。
2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 Ⅰ 级(特别严重)、 Ⅱ 级(严重)、 Ⅲ 级(较重)、 Ⅳ 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I 级 ( 特别严重 ) 预警:在全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 级 ( 严重 ) 预警:在较大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 级 ( 较重 ) 预警:在局部区域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 级 ( 一般 ) 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预警的响应和解除
预警警报发布后,可能发生公共事件的牵头科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职能科室、社区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根据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各科室、社区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 二 ) 预案启动
1 、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 正常工作日白天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类事件牵头科室报告。
(2) 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街道值班室、带班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2 、预案启动。街道领导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出工作指令,启动相应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 三 ) 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和相关牵头科室、社区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科室应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情况,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区相关部门。
( 四 ) 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区委宣传部联系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相关网站等媒体,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发生情况、造成的损失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准确、全面的发布给公众,正面引导,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
( 五 ) 善后处理
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进行。
2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3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科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同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街道各类应急预案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街道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