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737405256/2021-64029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关键词:科技
  • 成文日期:2021-10-14
  • 发布日期:2021-10-14
  • 关于开展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郑政办〔 2021〕45号),现对备案为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开展动态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2020年由郑州市科技局发文公布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中的单位;根据郑政办〔2021〕45号第十四条规定,由政府签约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参加本次动态评估。具体评估单位见附件1。

    二、相关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申报书》(附件 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彩纸隔开,一式5份;同时填报1份本单位的《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 东区经济发展局 。申报材料的数据采集时间为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辖区推荐。 东区经济发展局 对《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申报书》进行审核,对各单位填报的《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基本情况汇总表》进行汇总并加盖公章,将上述资料于 2021年10月2 2 日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本辖区《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工作邮箱zzyxhzc@126.com。

    (三)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研究确定。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研究,择优拟定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动态评估结果作为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 “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二)在动态评估中发现虚报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对不按规定参加动态评估的单位,评估结果视为 “不合格”。

    (三)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动态评估工作,按要求如实报送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院校处  郭欢67174566/张欣67180672

    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旅游科 张旺 67179821

    (二)受理材料地点:

    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旅游科 ,地址: 金融智谷 1号楼810 。

    联系人: 张旺 671 79821

     

    附件:  1.参加动态评估的单位名单(2021年)

    2.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申报书

    3.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基本情况汇总表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 附件1:参加动态评估的单位名单(2021年).docx
  • 附件2: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申报书.xls
  • 附件3: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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