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引进创新人才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779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645/2021-00104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19
  • 发布日期:2021-10-26
  • 关于大力引进创新人才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779号提案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引进创新人才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房地产事业和人才引进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您所提的建议可行性大,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下面结合我局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就您所提到的“提高住房补贴,去化郑州市房地产库存”“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政策”两条建议进行汇报,并回复如下。 尊敬的郭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引进创新人才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房地产事业和人才引进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您所提的建议可行性大,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下面结合我局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就您所提到的“提高住房补贴,去化郑州市房地产库存”“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政策”两条建议进行汇报,并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住房补贴,去化郑州市房地产库存”的回复 (一)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发放情况 2018年1月1日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吸引人才来郑留郑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申请人数不断增多,截至2021年8月底,全市共计17535名青年人才申请首次购房补贴,补贴金额9.35亿元。其中2018年598人3196万元,2019年3353人18875万元,2020年8057人42793万元,2021年1-8月5527人,28654万元。 (二)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政策完善情况 我局着眼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办理需求,紧紧抓住“减材料、减时间”这个关键,以“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为核心,持续提升青年人才办理首次购房补贴业务的便捷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完善补贴政策。在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不断把工作推向前进。为满足青年人才对现行政策“减材料、减时间”的需求,我们及时积极与市政府、市人才办沟通,完成了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业务的文件修改、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工作,将青年人才申请首次购房补贴的材料从5类10项压减到了“一证办理”,时间跨度从6—9个月压缩到了“即时办结”“一次办成”,并明确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这一政策。 二是实现“网上办理”。我们邀请市大数据局工作人员来局调研,共同研究开发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系统,经过内部试运行,于2020年2月18日正式上线,符合申领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业务,实现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业务“网上办”,2020年3月30日实现在“郑好办”APP“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一件事套餐”“掌上办”。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甚至不跑腿”的目标,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不断规范提升。2020年底,我局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业务被列入人才工作“一件事”专区事项清单,我局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安排,规范了办理流程,制定了人才购房补贴申领“一件事”网上办事项要素标准化清单、联办流程图、联办申请表,对“购房补贴”受理等各项功能模块进行了更新改造,不断优化升级群众的办事体验,让青年人才切实感受人才服务“一件事”的改革工作成果。 (三)关于相关建议的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实际情况,具体回复如下: 首先,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标准设置,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根据郑州市的财力状态进行制定,是为了保证人才工作的持续性,并把对人才的重视落在实处。其次,郑州市在2020年已增强了购房补贴力度,对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原有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最高一方的补贴额度,扩大至双方都可以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领取购房补贴。最后,郑州市实施人才强市,制定“黄河人才计划”配套政策,加快形成“1 N”人才政策体系。我局按照要求出台了《郑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其中:对被认定为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在郑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人才证书且未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A、B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提供不超过200㎡、150㎡的免租住房;青年人才随着后期发展可以享受到更高层次的补贴。 下一步,我们不断完善落实人才政策,加强人才住房保障,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需求,为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郑工作创业不懈努力。 二、关于“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政策”的回复 (一)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打造内陆地区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我市先后启动实施了“1125聚才计划”、“智汇郑州”人才工程,“黄河人才计划”,目的就是想引进并留住大量高技能、创新型、紧缺型工匠人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问题。 为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2017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河南省计划开工建设5万套青年人才公寓,由省直和郑州市各承建2.5万套。省、市青年人才公寓按照省市互补、同城同策的原则,错位布局,统一推进。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主要集中在主城区东部及南部,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由市里统一选址,主要集中在主城区中心和西部,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在各自建成区域内布局,作为有效补充。 其中,市级青年人才公寓在选址上,按照“区域均衡、职住平衡、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户型主要以60、90平方米为主,适量建设120平方米,按照5:4:1的比例统筹规划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需求。 郑州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土地划拨,平台建设,统一管理,周转保障”的总体建设思路,市本级承建1万套,主要采用政府统建,由市公共住宅投资公司、地产集团、投资控股公司、旧城改造公司四家市属国有公司具体承建。区级青年人才公寓主要由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负责,采用购买安置房及商品房方式进行,其中市内五区各承建不少于1500套,四个开发区各承建不少于2000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区两级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整体进展顺利,2020年,我市共建成青年人才公寓5395套,到2021年底,郑州市计划再建成青年人才公寓8000套。 (二)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配租政策制定情况 2018年5月,我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49号),其中规定,郑州市人才公寓按照建设模式分为政府统建、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和市场运作四种模式,其中,市本级政府统建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新进大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和纳入国资委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散性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县(市、区)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县(市、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在此基础上,市住房保障局代拟了《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并以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关于相关建议的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结合我市青年人才公寓实际情况,具体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顶层设计、多渠道筹措房源相关问题。顶层设计方面,自2017年我市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免租住房实施办法(暂行)》,2020年“黄河人才计划”启动后,市住房保障局起草并印发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免租住房和人才公寓等保障。多渠道筹措房源方面,2017年以来,市、区两级在划拨土地新建青年人才公寓的基础上,基于我市安置房源充足的实际情况,采取回购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等方式,逐步拓宽人才公寓供应渠道。同时,根据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在目前在建和在筹集的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基础上,我市将通过市、区两级国有平台公司回购、回租安置房、筹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等途径,补齐青年人才公寓缺口,切实满足人才居住需求。 二是关于出台专门针对青年人才公寓准入标准相关问题。按照《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两级政府统建的青年人才公寓分别向不同的重点人群进行供应,具体情况请见上文表述。在此前提下,《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中,将青年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暂定为享受我市人才计划支持的C、D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等,同时规定,下一步可根据人才公寓筹建和配租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关于户口和社保年限等条件,以市政府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是关于适当延长人才公寓居住期限、制定弹性租金标准相关问题。按照《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根据该原则,在《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中,一方面再次强调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计取,另一方面补充规定,人才公寓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续租年限不得超过3年。按照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租住人才公寓时,最长可租住6年,且享受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70%的优惠租金标准,最大限度留住人才,为人才在郑州干事创业提供住房保障。 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是郑州市落实“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和“黄河人才计划”等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抓手,围绕该项工作,我们做了一系列努力,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为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创新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多渠道筹措人才房资源,不断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人才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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