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学校社会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关爱。您的建议对于我们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为郑州教育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重要参考。
一、对社会工作的认知
(一)社会工作者概念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社会工作者条件
(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3)需要接受大学或大专三到四年或以上时间的专业教育,并通过各项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后取得相应学位及毕业证书,有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
(三)社会工作责任
(1)社会使命:“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2)专业使命:“助人自助”,即或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援;或通过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社工通过扮演引导者角色、专家的角色、社会治疗角色、计划者角色等帮助人们发现问题,并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缓解由于竞争、压力产生的紧张及冲突。
(四)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管理教育措施: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
因此,我们认为,聘请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具有重要的、补充的作用,应当强力推进这一工作。
二、尽快将发挥教育工作者在学校教育补充作用纳入立项调研
我们将会督促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等教研机构成立专项小组、立项调研,推进探索“社工服务”对于教育活动的独特作用,调研“社工服务”参与教育活动的范围和方式,加深政府和政府教育部门对“社工服务”的了解。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学校与社工服务机构相衔接
通过在学校宣传调研成果,鼓励学校了解和尝试“社工服务”,架起学校与社会服务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学校每年根据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需求,主动与社工服务机构沟通,探索切实可行的“社工服务”形式。
四、开展试点工作,增加专项经费
继续办好我市专门学校教育工作,并鼓励专门学校尝试购买“社工服务”,先试先行开展社会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发挥优势,巩固成果。然后以点带面扩大试点,增加社工专项经费,纳入预算范围,承担试点学校的购买费用。
相信有您的关心参与,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不断推进郑州市学校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为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