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燕委员:
您好! 您提 出的 关于 “鼓励意外险进医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0月份施行的701号国务院令《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七条明确“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2020年9月份施行的195号省政府令《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提出“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2010年郑州市出台的193号政府令《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的相关办法措施基本上包含了701号国务院令和195号省政府令的相关内容,没有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内容,且明确了“医患协商金额控制在2万元及以下”的条款,为医疗机构在处理诉求明显不合理的这一类纠纷提供了依据,因此,我市未拟制出台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701号国务院令和195号省政府令颁布以后,我委除利用大众媒体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宣传外,还专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学习培训,并在医院院内通过展板、电子屏等载体向就医群众作重点宣传。关于医疗责任险及患者的医疗意外险推行工作,我委通过召开业务会以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推进会等形式,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开展患者医疗意外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入医院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以方便保险业务人员与有需求的患者及时对接。
据不完全统计,市属医院中的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儿童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等已开展此项工作,较为圆满地解决了一些纠纷,成效明显。整体来说,这项工作目前推进情况尚不乐观,原因主要是有些医院对医疗意外险了解不够,有些单位担心涉及利益而不敢推动此项工作等等。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推动这项工作,首先在市属医院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再渐次向市管医院及区县(市)医院推广,争取尽早实现医疗意外险全覆盖,方便患者,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