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郑州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210477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717/2021-00037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完善郑州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210477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华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郑州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交通秩序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名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约为400余万辆,为群众日常出行带来很大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相当数量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标准;大量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法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随意转弯、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情形;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制定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按照郑州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市司法局会同起草单位市公安局按照政府立法程序起草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在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了我市非机动车立法分两步走的立法思路,由市政府先行出台政府规章,实施一段时期立法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原任副省长、郑州市市长王新伟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的指示,将《办法》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2020年12月14日,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主持召开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1年2月5日,侯红市长签署第242号政府令公布《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规范、保障安全、维护秩序”为指导思想,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通行安全、停放管理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等非机动车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制度。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二是将非机动车道路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场建设和居民住宅楼院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等,保障非机动车道路通行权力及通行、停放安全。三是增加了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内容,以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发生的风险,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四是对涉及《办法》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依法依规纳入本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随着《办法》的颁布实施,市公安局及交警部门将研究出台相关配套的制度机制,加强和完善对全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支持我们今后的工作。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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