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中牟县各乡镇中心校,县城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联合抽查对象,联合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发起部门:中牟县教育局
检查事项: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管理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1.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编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法人类型、法人设立的核准机关、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机构(学校)及存续状态信息,学段学制,在校生规模(分学段、年级、教学班);
3.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程序文件或规范性文件;
4.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目录(分学段、年级和课目、版本、册次、数量);
5.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二)参与部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各项规定。
1.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期限经营;
2.学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并对照落实;
3.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4.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票证索票是否符合规定、台帐记录是否齐全,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5.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晨检制度是否落实;
6.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7.备餐间或供餐间内是否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8.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
9.是否按要求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
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预防控制情况。
1.每间教室内是否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课桌面照度达300LX,照明灯管垂直于黑板,黑板无眩光无破损照度达500LX;
2.教学楼每层设厕所,男生每30人一个蹲位,女生每15人一个蹲位,每40-45人设1个水龙头或0.60m长盥洗槽;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3.教学楼每层设饮水处,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宿舍保证学生一人一床,通风良好,宿舍内是否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每学年是否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
6.是否有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等;
7.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是否按照600:1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中牟县教育局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依据专项计划,将本部门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一随机抽取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等。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1.县教育局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
2.县教育局在随机抽取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送交各参与部门,各参与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完成比对和确认。经各部门对一览表核对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联合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生成一户检查对象一份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由组长派发至各组员,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原则,发起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参与部门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联合抽查。各部门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目标,减轻学校负担
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加学校负担。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
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学校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