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小微企业开设单位银行账户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75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326893515/2021-00073
  • 发布机构: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建议
  • 成文日期:2021-10-15
  • 发布日期:2021-10-29
  • 关于放宽小微企业开设单位银行账户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75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秦华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郑州市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小微企业开设单位银行账户政策的建议”(20210750号)。作为本提案的协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在市金融局权责范围内对如何更好放款小微企业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近年来,积极协调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大郑州信贷投放,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截至9月底,各金融机构在郑州地区信贷投放31134.46亿元,较年初增加9.48%,有效支持郑州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先后在郑东区块、金水区块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集群注册是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试点开展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举措。集群注册企业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是以托管公司出具的托管证明代替住所证明,以托管公司住所地址作为住所进行商事登记。该举措破除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住所难找或费用过高的创业瓶颈,将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在更大范围释放住所资源,给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商事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集群注册企业开立对公账户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我局积极联系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银行业监管部门,了解业务政策和业务难点。

    一是我局将积极推动人民银行致力于指导商业银行在防控账户风险的同时,做好小微企业开户的优化服务工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服务,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大力提高企业开户效率,指导商业银行全方位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

    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频发,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在确保优质服务的同时需加强单位银行账户风险监测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安全的账户服务。

    我局积极沟通,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表示,将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安排下,借鉴深圳、苏州等地关于集群企账户开立的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账户服务质效。

    二是同时我局积极联系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探索推广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的全面开展。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在更大范围释放住所资源,给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商事服务,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盘活市场主体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金融服务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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