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李增良委员:
您好!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探索建立新型物业管理模式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物业管理行业关系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群众安居乐业。近几年,国家在物业管理行业的“放管服”力度比较大,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制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制度等,大幅降低了物业管理市场准入门槛,这些措施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增速明显,但随之而来的,也包括政府部门监管方式的转变,以及各类市场违法乱象的增加。
一、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立足新时代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际和我省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主要表现在针对各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有关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职责进行了明确,特别是针对日常管理中容易推诿扯皮的事情进行了明确。支持绿色技术应用、鼓励与互联网融合、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加装自用电梯、明确行业优惠政策。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多种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资格审核、规划车位的处置方式、电梯安全管理使用责任、业主自治管理行为、物业公司安全防范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监督举措。在主管部门职责中,增加了对物业服务质量和行业组织进行监督两项工作举措,在业主大会建设方面,提出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工作补贴、支持社区人员兼任业委会成员、业委会成员需单独承担责任、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经费来源渠道、支持业主大会信息化表决等五项具体举措。在行业信用体系方面,针对纳入信用体系监督的主体、标准和结果运用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研究制定地方行业标准。物业服务业为新兴行业,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对较少。为统一梳理现阶段物业管理现状,制定统一标准,树立良好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我局探索建立郑州市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初步形成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标准通则》、《郑州市物业服务标准(住宅物业服务)》;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贯彻落实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度,2020年对全市135个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07处。三是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指导。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纳入“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市场准入限制;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开展“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后,督促各区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老旧小区后期管理方案,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或引入物业公司进驻,巩固改造成果。
三、坚持党建引领物业发展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开展党建重点任务“挂图作战 集中攻坚”核查督导,组织党建示范企业学习观摩,提升党建引领质量和覆盖率,全市已成立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359家。今年,我局继续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深化物业服务项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工作覆盖率,培育“红色物业”示范点,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质量,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系列评比活动,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提质增效。
四、鼓励成立业主大会,依法维护业主权益
一是夯实明确责任主体。《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大正面引导和宣传力度。全市各街道办(乡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完整,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除了线上宣传之外,我局每年还会开展至少2次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线下宣传活动。在日常调解物业管理纠纷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会鼓励和引导业主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展开,预计将于今年完成。《郑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修订也正在稳步推进。届时,广大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更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等,将会更加便捷。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坚决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积极关注行业管理前沿动态,努力构建和谐物业服务环境。希望您今后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