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 索引号:005303449/2021-00216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1-10
  • 发布日期:2021-11-11
  • 体裁:通告
  • 文号:登政通〔2021〕7号
  •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全市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不少于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

    2.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果园草;

    7.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禁火期内,各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严防死守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做好早期火情处置工作。

    (二)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用手机扫码登录“防火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户晓。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或森林防火有关部门报告。市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2852119、12119。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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