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中心、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3日
郑州高新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的部署,在郑州高新区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引领”的人才激励机制,更好集聚各类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更快建成适应于“西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千亿级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提供关键支撑,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
鼓励区内入选郑州市“郑州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围绕高新区产业布局,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区创业。对其新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任企业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先交后补”的形式对其租赁的自用场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采取分档支持措施,最高500平方米。
鼓励区内各类团队积极申报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和创新领军团队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参照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标准和规定,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价、遴选,对通过认定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推荐其申报市级支持。
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团队)聚焦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突破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对于经省级认定的“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在高新区落地并实施产业化后,按照省财政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配套支持。
三、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参与智慧城市实验场建设
支持区内高层次人才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进行郑州高新区“一台多峰”智慧城市实验场数智治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申报,带动高新区物联网、电子信息、北斗导航应用等智慧产业试点应用,吸引智慧产业集聚。对高层次人才(团队)针对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应用场景研发支出,按照智慧城市实验场项目奖补有关政策进行奖励或补贴。
四、支持选拔培育急需紧缺特殊人才
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在专业技术(技能)领域水平及获得荣誉(承担项目、所做贡献)达到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年薪在30万元(含)以上,但因年龄或学历等原因未能纳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的特殊人才,经认定后,可在高新区范围内享受“郑州人才计划”规定的D类人才待遇。
五、支持引进青年人才
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和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新招聘的国内外高校近3年内毕业(海外留学人才放宽至毕业6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在郑州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六、鼓励大学生在区自主创业
对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入孵各类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经营的,对其在创业孵化载体内实际发生的房租、物管、水电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七、支持区内企业家深造
支持有培训资质及较强实力的单位与高新区管委会联合举办总裁班、高级研修班以及学术论坛等活动。每年设立专项工作预算,举办企业家总裁班培训,定期组织区内重点企业赴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进修学习,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对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各类研修班,参训人数超过50人(含)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每班最高 15 万元补贴;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学术论坛活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八、鼓励平台载体培养人才
鼓励区内重点(规上)企业与各类高校(院系)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联建人才实训基地,以产教结合的方式,培养产业基础人才。根据基地培养人才的规模和成效,经认定,给予实训基地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驻区科研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开展各类人才培养活动,经认定,授予“人才培养基地”称号,给予最高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并已享受相关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九、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育的人才积极申报郑州市“郑州人才计划”。对入选的人才,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2名专家;各园区运营中心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设立人才服务热线,接受政策咨询,提供人才服务指南,受理人才工作投诉举报。
十、附则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均在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引进培育的海内外各类人才。其中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郑州人才计划”认定条件的A、B、C、D类人才。
本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措施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办法》(郑开管文〔2009〕216号)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废止。已依据其进行资助但未履行完毕的,按原政策额度继续执行直至履行完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具体实施细则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