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保障标准

  • 索引号:MB1504243/2021-00035
  • 发布机构:中牟县医疗保障局
  • 关键词:保障标准
  • 成文日期:2021-11-22
  • 发布日期:2021-11-22
  • 2021年度保障标准

    2021 年度保障标准

     

    一、医疗救助

    (1) 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

    1.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比例 100%,救助限额2万元/年;

    2.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比例 80%,救助限额2万元/年;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救助比例 70%,救助限额2万元/年;

    4.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救助比例 40%,救助限额1万元/年。

    (2)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及各类补充医保报销后的

    1.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比例 100%,救助限额5万元/年;

    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救助比例 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救助限额5万元/年;

    3.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比例 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5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救助限额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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