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豫粉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淀粉制品建设项目的审批公告

  • 索引号:005308039/2021-00223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关键词:郑州豫粉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审批公告
  • 成文日期:2021-11-22
  • 发布日期:2021-11-22
  • 关于郑州豫粉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淀粉制品建设项目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豫粉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 100 吨淀粉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嵩山大道西段 808 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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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豫粉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郑州豫粉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 100 吨淀粉制品建设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 188 号

    中部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3800 万元,选址位于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 188 号,项目厂房占地面积 2000m 2 。工艺流程:原料外购(淀粉) — 制芡糊 — 合粉揣揉 — 漏丝成型 — 冷却捞粉 — 切断上竿 — 冷凝 — 冷冻 — 解冻 — 干燥 — 包装。主要设备:螺旋和面机、榨面机、电锅链条机等。

    ①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 投料粉尘经 “集气罩 覆膜滤料 袋式除尘器 ” 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 15m ,颗粒物 3.5kg/h 、 120mg/m 3 );同时也满足《新密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颗粒物 ≤10mg/m 3 的要求。

    ②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蒸煮废水、冷却废水、解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 废水经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4m 3 /d ) ” 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表 1 旱地作物限值要求,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 10m 3 )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

    ③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和面机、榨面机、电锅链条机和风机等设备,其噪声级为 60~70dB(A) ,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要求(昼间 ≤60dB ( A )),敏感点孙沟中心小学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2 类标准要求(昼间 ≤60dB ( A ))。

    ④ 固废: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固废暂存间( 10m 2 ),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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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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