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检查总结

  • 索引号:005299478/2021-00199
  • 发布机构: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公共医疗卫生
  • 成文日期:2021-11-23
  • 发布日期:2021-11-23
  •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检查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郑卫监督〔2021〕22号)的要求,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了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检查,现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进行,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组  长: 毛保卫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李吉军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司小玲    市卫健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成  员:  沈  阳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

                 闫博超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开展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包含综合医院3家(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新郑华信民生医院、新郑天佑医院)、专科医院2家(新郑佳人医院、新郑博爱医院)、妇幼保健院1家、中医医院(新郑天佑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家)、一级民营医院(新郑益仁医院)及其它相关医疗机构。

    三、监督检查情况

    新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9月6日至9月30日先后对四家医疗机构(新郑市妇幼保健院、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新郑妇产医院、新郑华信民生医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上述四家医疗机构均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不存在买卖配子、合子、胚胎,非法提供精子、实施“代孕”技术及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对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对参与违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从严处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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