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强防洪防涝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0日
郑州市加强防洪防涝系统规划编制 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防洪防涝是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郑州市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城市防洪防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防洪防涝设施建设滞后、防洪与防涝缺少统筹、规划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城市防洪防涝规划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7·20”特大暴雨灾后重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因地制宜,提升城市防洪防涝能力,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完善体系,突出规划统筹。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防涝设施等规划,逐步完善防洪防涝规划体系。
全面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针对“7·20”特大暴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防洪和内涝治理规划编制,全面解决内涝顽疾,妥善处理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涝的关系。
因地制宜,突出目标导向。依据全市自然地理条件、水文特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确定治理策略和规划建设任务。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补齐防洪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防洪防涝设施。
坚持多方协同、突出科学规划。加强资源规划、水利、城管、城建、园林、气象、应急等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协作协商沟通机制。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和技术团队,全过程参与和指导,共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区域流域保护、河网衔接、设施有效、应急能力提升等关键问题的应对措施,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性。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主城区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市域其他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城市重要地区达到小时降雨 50.3 毫米(5 年一遇)不发生积水,一般地区达到小时降雨44.8 毫米(3 年一遇)不发生积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到2035年,城市防洪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河道防洪标准与城市建设相适应,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重点工作
科学建立郑州市防洪防涝工程规划体系。针对“7·20”特大暴雨灾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遵循系统化治理原则,构建专题研究为基础、数字模型为支撑、综合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抓手的“31382”规划体系,即开展3个专题研究、建立1个数字模型、编制3个综合性规划、深化8个专项规划、制定2个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题研究
为防洪防涝规划编制提供技术基础。
1.暴雨强度公式修订及雨型研究。分析全市气候变化趋势,在郑州市现行暴雨强度公式基础上,补充近20年降雨气象资料,研究适合于地区降雨规律的暴雨强度公式和设计暴雨过程,为防洪规划、防涝规划编制提供基础。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内涝高风险及重要地区应对方案研究。根据城市内涝风险区划,针对内涝高风险地区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分析内涝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从防洪水位、雨水排水分区、区域竖向、管网标准、配套设施、非工程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升地区应对风险能力,提出应急排涝措施。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特大暴雨下超标降雨应对措施研究。借助水力模型,模拟各流域在不同超标降雨情景下的积水范围、深度和时间等,绘制不同重现期的洪涝风险图,研究宜弃守和应重点保护的区域,并制定超标雨洪的分流和蓄洪方案;研究超标降雨时的编制预警、应急抢险、交通疏导等非工程措施,提高城市韧性,将损失降到最低。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雨水数字模型
采用InfoWorks ICM(城市综合流域排水模型)等模型软件进行水力模拟,评估城区现状的排水能力与内涝风险,找出问题短板;对超标降雨下城区地面积水情况进行模拟,评估识别城市内涝风险区,划分内涝高、中、低风险区,绘制内涝风险图,并提出应对策略。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开展综合性规划编制
1.开展流域治理,编制郑州市防洪规划,修编郑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为确保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防洪安全,根据郑州最新城市定位、功能布局、城市内涝及防护对象等的变化,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7·20”特大暴雨水文情况,统筹防汛指挥系统、防洪管理、超标准洪水预案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郑州市防洪规划》(规划范围为郑州市域),修编《郑州市城市防洪规划》(规划范围为郑州主城区),构建科学完备、系统高效、与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体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系统治理,做好排水除涝综合规划编制。开展《郑州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1—2035年)》编制。分析内涝成因,统筹城区自然调蓄空间,科学确定排水分区,加强竖向管控,优化系统布局,完善流域、区域和城市相协同匹配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科学确定治理策略,提高排水标准,加强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建设,系统化改造排水管网和泵站,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应急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深化综合性规划,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或专项设计
以综合性规划为统领,遵循“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系统化治理原则,深化防洪规划和排水防涝规划内容,开展各专项规划编制或专项设计工作。远近期结合,提出规划落实要求。
1.提高河道防洪标准,编制主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设计。
(1)黄河。积极协调黄河流域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郑州黄河堤岸刚性加固试点工程(花园口段、临河广场段)》,创新尝试新发展阶段治理黄河工程措施,推进马渡、赵口险工段相对地下河建设,着力提升黄河大堤郑州城区段防洪能力,确保黄河郑州城区段长治久安。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郑州黄河河务局,沿黄区县(市)政府
(2)主城区河道。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综合治理,制定重点河道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配合省水利部门开展贾鲁河流域治理和南截流沟、贾鲁河、七里河、索须河等分洪工程研究等工作,减小城区河流防洪压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市应急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市域其他主要河道。包括双洎河、汜水河、颍河、伊洛河、枯河、丈八沟、石沟等河道,根据河道保护对象,按照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综合治理规划,制定河道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巩义市政府、荥阳市政府、新密市政府、新郑市政府、中牟县政府、登封市政府
2.统筹全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编制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专项设计。对全市124条中小河流安全问题逐一排查、逐一研究、逐一分析,做好干枯河道、原老河道的保留和综合利用,做到“一河一策”,统筹河道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中下游综合改造,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防涝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3.水库除险加固提升,编制水库“一库一案”专项规划。做好灾后风险排查及隐患应急处置,制定过渡方案,确保水库安全度汛。通过“报废一批、降等一批、加固一批、提升一批”等措施,对全市143座中小型水库逐一论证,做到“一库一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保障南水北调干渠安全,编制南水北调干渠两岸防洪防涝工程规划。根据左岸截流沟排水问题、右岸涝水出路问题以及防洪堤结构安全问题,提出防洪防涝规划标准,对截流沟进行全面提升治理整治、对部分渠段防洪堤进行加固整治,全面保障南水北调干渠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市资源规划局,南水北调沿线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5.全面提升金水河等河道防洪排涝功能,开展金水河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专项设计。满足城市防洪防涝要求,坚持流域化治理,系统考虑郭家咀水库、南截洪沟的建设,蓄截并举、节点治理、河岸提升、蓝绿管控,全面提升金水河防洪防涝能力和绿化空间。开展熊耳河河道综合提升工程研究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沿线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6.提高管网和泵站标准,开展管网和泵站提升规划。
(1)启动排水管网和泵站的提升标准规划。规划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达到国家标准的上限,优先主干管网规划,打通排放通道,避免“断头管”,逐步规划次支管网,消除“管网空白区”,完善分区排放系统。规划泵站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启动现有排水管网补短板和泵站改造规划。改造年代老、标准低、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采取截流、分流等系统化改造,使排水管网和泵站改造后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
(3)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规划。对雨污水分流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开展市政道路合流制管道改造分流制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4)易涝区域(积水点)综合整治规划。对河道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排水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规划建设排水泵站,增加城市雨水强排能力,雨水管道规划考虑外水顶托影响,标高低于河道防洪水位的雨水管道,设置防倒灌设施。开展郑大一附院周边区域、五龙口区域、白沙组团等易涝区域(积水点)、金水路西延铁路围合区域等综合整治规划。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郑东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建局
7.开展雨水行泄通道规划。开展河道、明沟等整治工程规划,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河道、明沟等,利用次要道路、带型绿地等规划构建雨水行泄通道。研究雨水行泄通道规划建设要求,确定为雨水行泄通道的道路、绿地,要按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造,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防涝安全要求。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8.加强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和恢复,开展河湖水系、调蓄设施蓝绿线规划。
(1)保护河道、湖泊、湿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冲沟和蓄滞洪空间,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开展城市河湖水系蓝线、绿线划定工作,恢复和保持城市河湖水系的自然性和流动性,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园林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恢复和增加水空间,应对超标雨水,按照有关标准开展蓄滞洪区规划,结合实际划定滞洪区,确保有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3)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优先利用自然洼地、沟渠、绿地、广场、体育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
(五)编制郑州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1.依据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方案,结合“7·20”特大暴雨灾害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以内涝严重区域、灾害损毁严重区域、应急管理薄弱为重点,系统梳理受灾损毁排水管渠、泄洪通道、蓄水调蓄等设施,谋划五年城市内涝治理和灾后重建项目,编制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分年度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严格控制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全面建设海绵城市。建立海绵城市全过程监管管理体制,开展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设施养护、规划核实等工作,制定《郑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动《郑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高海绵城市设计质量,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效益。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
三、明确时间节点,做好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至2021年11月底,进一步开展防洪防涝问题摸排,分析城市内涝存在问题,研究治理策略。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至2021年12月底,确定技术团队,启动排水防涝、城市防洪等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编制、数字建模工作,开展排水管网补短板、明沟治理方案编制和南截洪沟选址研究等。
第三阶段:至2022年1月底,完成南截洪沟选址初步方案,治理排水管网补短板一批工程规划,完成金水河等防洪提升整治工程规划,完成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2022年6月底,完成排水防涝、城市防洪等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编制、数字建模框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主要领导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城建、园林、农业、林业、交通、交警、气象、水文、应急、黄河水务、南水北调、开发区、区县(市)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需市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组织相关各部门研究确定。各责任部门突出抓好协调保障,有力有序推进规划编制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创新防洪防涝全链条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引领,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国务院“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组专家给予各项规划全过程指导。委托国内知名规划设计技术单位强强联合、内外结合,全方位参与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
(三)制定专项方案,统筹规划与实施
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研究制定灾后重建整体规划和专项方案,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分期分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在建设管理阶段,严格落实防洪防涝设施、调蓄空间和竖向管控等规划要求。
(四)强化要素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人员保障,安排专人推进各项工作。编制经费上,防洪等规划列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解决;防涝等规划纳入2021年、2022年市城建计划,在规划编制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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