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地施工机械车辆用油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887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426/2021-00081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关键词:加强工地施工机械车辆用油管理
  • 成文日期:2021-09-07
  • 发布日期:2021-12-17
  • 关于加强工地施工机械车辆用油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887号提案的回复

    白向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加强 工地施工机械车辆用油 管理 ”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证件办理情况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向我 局 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目前,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25家,危运车辆1321台(其中挂车539辆),其中小型运油罐车198台。

    二、监督管理情况

    依据《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的各项事务性工作。(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进行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节假日督促检查,检查在运输经营活动中是否保持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时所规定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二)有效运用各信息监管平台,督促危运企业及车辆及时纠正并处理违规运营行为。管理系统有: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违规运营数据处理;河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 “郑州城市大脑”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系统;企业信用建设平台系统;(三)督促危运企业加强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利用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案例,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危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APP等培训教育方式,培训危运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及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五)督促指导危运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9号令)规定,督导危运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危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六)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对危运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具体工作方法如下:以到危运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巡查为主,结合信息化监管方式,督促指导危运企业及车辆合规运营。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办理情况,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情况、危运电子运单使用、有关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事项处理情况等。制定监督巡查工作计划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向危运企业和从业人员查看、了解车辆合规运营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对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发现企业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等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跟踪巡查整改效果形成闭环处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定期汇总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抄告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综上所述,我局在 “ 工地施工机械车辆用油管理 ”问题上,按照职责只负责油品运输环节的监管。

    按照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加强工地施工机械车辆用油管理”的提案要求,我局通过面对面或电话沟通方式, 对 部分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 咨询了解。因为价格和方便的原因,部分施工工地为了节约成本和用油的方便随时性,往往寻找工地附近小加油站,用 “无证油罐车”运送工地所需油品,而不会联系正规的企业解决自身的用油需求;同时也了解到,因为效益和安全性的问题,有些企业对工地施工机械车辆用油业务不是十分看重。针对以上情况 , 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市场调查,要求有关企业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其 增加 小型运油罐车 ,尽量为工地施工机械用油提供保障; 除了 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 加强对行业管理 工地 施工机械 用油的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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