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豫科〔 2018 〕 197 号) , 决定组织 开展 第 五 批 河南省星创天地 的申报 工作和 2021 年度 河南省星创天地 绩效评价 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河南省星创天地的申报工作 (一)基本条件1.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 1 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 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 “ 互联网 ” 网络电商平台 ( 线上平台 ) 。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 线下平台 ) 。具有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 1 年以上。
4.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 3 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 5 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5. 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 3 个,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 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附件 2 )和《河南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 3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运营主体公章报送至主管单位,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填写《第五批河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 4 )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 2021 年度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为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发展 , 根据《河南省星创天地实施细则》(豫科〔 2018 〕 197 号)中对认定满两年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要求,我厅将对 2016-2018 年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2016-2018 年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 1 )。
(二)评价依据1. 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 ( 国科发农〔 2016 〕 10 号 ) ;
2. 《河南省星创天地实施细则》(豫科〔 2018 〕 197 号)。
(三)评价内容运营和发展情况、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技术集成示范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情况等。
(四)评价程序各星创天地根据《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附件 5 )进行自评打分,并将打分表、自评报告(附件格式见附件 6 )及相关附件装订在一起,加盖运营主体公章后提交至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见附件 7 ),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
(五)评价结果运用1.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性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或奖励 ; 对评价为不合格的 , 给予帮扶整改 , 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均为不合格的 , 取消其河南省星创天地称号。
2.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 , 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星创天地 , 经查实 , 评价结果认定不合格 , 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三、 材料准备及报送申报单位所在地为县(市)的,主管单位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所在地为区的,主管单为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涉农高校、科研单位可作为主管单位直接申报。
请各主管单位将盖章后的河南省星创天地申报材料(附件 2-4 )和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材料(附件 5-7 )一式一份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前报送至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电子版( word 或 wps 格式)发送至邮箱 : 2304242679@qq.com 。
四、 联系方式高新区联系人:曹庆海 0371-67992615
省科技厅 联系人:马富举 0371-65952818
薛长江 0371-65949293
工作邮箱: 2304242679@qq.com
地 址: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第一个房间
附件: 1. 2016-2018 年度 郑州高新区 省级星创天地名单
2. 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
3. 河南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4. 河南省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5. 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6. 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7. 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
20 2 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