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水区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005255977/2022-00006
  • 发布机构:金水区审计局
  • 关键词:审计
  • 成文日期:2021-12-31
  • 发布日期:2021-12-31
  • 生效日期:2021-12-31
  • 关于金水区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 年 7 月 29 日,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五 次会议对 20 20 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时就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审计部门加大整改督查力度, 将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审计工作落脚点,努力打通审计监督 “ 最后一公里 ” 。

    在督促整改过程中,审计部门建立了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 “ 三张清单 ” 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针对 “ 屡审屡犯 ” 情况,开展重点督办,审计部门主动跟进,帮助被审单位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审计整改实效。

    一、 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 的问题

    针对预算绩效目标批复问题,区财政部门在 2021 年度财政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审核批复绩效目标。今后金水区将全面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借助一体化管理系统不断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力度,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针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财政部门已按照《金水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立行立改,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书面反馈被评价部门,同时送达绩效评价报告。

    (二)关于 “ 部分资金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至具体项目或部门 ” 的问题

    财政部门已按照《预算法》规定,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对当年新增债券情况和新增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进行汇报。在编制 2021 年财政预算时,严格控制 “ 其他 ” 类功能科目支出比例;在编制的过程中,积极同上级财政部门对接,明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 对可落实到部门的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 及时 通知相关部门足额列入部门预算, 进一步 提高年初预算 的 完整性; 在 批复 2021 年部门预算时,财政部门已按规定程序 对区各街道办事处的年初预算进行批复。

    (三)关于 “ 预算刚性约束力不够强 ” 的问题

    在 2022 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借助一体化预算编制系统,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对确需调整的,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提请人大审批。

    (四)关于 “ 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支出比例低 ” 的问题

    今年区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上级转移支付指标管理的通知》(金财〔 2021 〕 5 号),明确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分配总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 并 通过上下级指标贯通系统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 确保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及时 分解下达到位, 充分 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 的问题

    财政部门已 通过发 送《金水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函》的 方式,告知 相关 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违规问题及 处理意见。 今后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

    (六)关于 “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不够全面 ” 的问题

    区国资管理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梳理,目前已将 35 家区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台账管理 , 并依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9 号)对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现已完成 32 家企业产权登记,其余 3 家企业由于未发生业务、法律纠纷等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待符合登记条件后进行产权登记。同时国资管理部门规范了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的流程,进一步完善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关于 “ 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不够完善 ” 的问题

    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已要求部分存在往年未使用但应予核销或作废财政票据的单位进行整改,应销票据均已核销。今后工作中将严格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要求,对财政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保管进行定期检查,规范票据管理。

    (八)关于 “ 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未整改到位 ” 的问题

    针对未及时清理的挂账财政借垫款, 区财政部门 积极 督导清欠 ,加大借款收回力度, 清理 收回暂付款 27024 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 “ 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缺乏约束力 ” 的问题

    针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自查,深入分析每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原因,在今后预算年度中,合理编制预算,加快项目开展,科学有效使用预算资金;针对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不细化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强预算编报,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金水区财政局关于编制 2022-2024 年财政规划及 2022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金财预〔 2021 〕 21 号)的要求进行预算编报,将预算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针对同一项目重复编列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细化预算,取消了类似项目。

    (二)关于 “ 未按规定设置内审机构 ” 的问题

    针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内审机构的问题,涉及到的 23 个重点部门、 17 个街道办事处及 3 家重点国有企业均已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设置了内审机构,并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三)关于 “ 全区租赁用房管理不到位 ” 的问题

    区办公用房租赁管理部门于 2021 年逐步落实区属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审批工作,对全区上报的租赁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测量,对照各单位办公用房数据报表进行核查,并依照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 郑州市市直机关租用临时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的通知》(郑财行〔 2014 〕 9 号)规定的租赁标准进行审批。在对租赁办公用房现场测量的同时,对租赁办公用房使用人员进行核实,确保租赁办公用房使用人用房面积不超过公职人员对应级别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四)关于 “ 部分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 的问题

    针对区 2020 年设立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比例低的问题,区金创企业加强宣传力度,截至 2021 年 9 月份,资金使用比例由 13.3% 增长至 53.3% ;针对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未及时使用的 700 万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所涉及的 44 家单位,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均在整改期限内召开领导班子会或财务相关知识培训会,学习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五)关于 “ 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 的问题

    资产调拨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相关单位已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单位成立了固定资产盘点小组,重新核查实物资产,更换实物资产条码,更新固定资产管理配套系统,区别情况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进行相应处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确保资产管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 20 20 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方面审计部门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将审计关口前移,积极开展 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 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另 一方面各建设单位 逐步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 管理体系 ,注重 前期 勘察规划设计, 优化 项目管理 模式 ,聘用 第三方 中介机构进行 项目全 过程咨询管理,形成多方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政府投资效益。

    四、 预算执行上下联动实施的专项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 “ 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的问题

    2020 年滞留区国库超过 90 日的新增债券资金 2308.54 万元已于 2020 年底由项目单位全部使用完毕;针对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的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由于征地拆迁未完成及部分土地划拨不到位,部分债券资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目前,新庄、河村、文秀公园停车库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敬老养老院项目用地中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的 8.496 亩未收储土地已于今年 12 月 20 日完成土地储备合同签订。区政府已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推进上述项目的建设。

    (二)关于 “ 卫生健康系统省、市、县贯通审计调查情况 ” 的问题

    截至 2020 年底未支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620.60 万元已于 2021 年初支出完毕;针对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政策问题,药品零差率补贴费用将列入卫生健康部门 2022 年度预算编制范围,今后年度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合理收入补偿政策。

    五、 政府采购管理审计 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 “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 ” 的问题

    在 2022 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 做好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力度; 严格要求各预算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同时,监督预算单位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关于 “ 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 的问题

    针对部分单位未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问题,区政府购买服务评估中心在今年 9 月份组织政府采购业务较多的预算单位开展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及预算编制、采购需求、项目申报等环节做了强化要求,促进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化管理,确保将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购规定落到实处。

    2020 年度 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 到位 ,但 仍 有个别问题 因体制机制原因需进一步整改落实,审计部门也将继续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区政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 将不断加大 审计监督 力度 , 持 续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巩固和提高审计成效, 为 我区经济 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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