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更正登记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方式: 0371-56507008。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1 | 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1747号 | 上街区中心路西段南侧 | 需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证件号:91310115MA1K3NCG37 更正为权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证件号:91310115703486764Q |
2 | 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1749号 | 上街区中心路西段南侧 | 需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证件号:91310115MA1K3NCG37 更正为权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证件号:91310115703486764Q |
3 | 豫(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1750号 | 上街区中心路以南,峨眉路以西 | 需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证件号:91310115MA1K3NCG37 更正为权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证件号:91310115703486764Q |
公告单位: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22 年 0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