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747445745/2022-00007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 成文日期:2021-12-31
  • 发布日期:2022-01-25
  • 体裁:通知
  • 文号:郑政文〔2021〕160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郑州市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郑发〔2021〕11号)要求,为深入做好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能源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改善民生需求,加快推进电网、油气管道、煤矿、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争取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为郑州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国家中心城市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提高能源基础设施抗洪抗灾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力争年底前完成电力、油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除险加固,1年内受灾地区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恢复至灾前水平;力争2—3年,全市能源基础设施抗洪涝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应变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电网、油气管道、煤炭及新能源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提升全市能源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1.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全面开展变电站、配电房、输配电线路等电网设施受损评估、抢修重建,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稳定供应。对电网风险点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处理临时安装及跨路敷设供电设备、裸露线缆等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完成电力基础设施维修抢通任务,保障全市基本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郑州供电公司,各供电企业)

    2.小区电力设施配置优化工程。对既有住宅小区中具备迁移条件的,将地下开关站、配电室迁移至地上;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按防涝标准要求加固改造。研究制定提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按照自愿原则,鼓励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维护,逐步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有序退出临时供电,确保相关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2023年基本完成既有小区地下配电设施迁移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各供电企业)

    3.油气长输管道除险加固工程。开展郑州市域内油气长输管道受损评估、抢修重建,2021年底前完成油气长输管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油用气稳定充足供应。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油气长输管道及储气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患一策”督促相关油气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技术路线图,落实具体责任人,强力推进隐患整改。鼓励相关企业按照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4.能源保障站点恢复重建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加油(气)站、充(换)电站的恢复重建工作,加紧修复受损油料储备设施,加强油品调度,保障供油基本稳定;完成清洁供暖站点管线、设备等受灾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供暖季期间安全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新能源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开展光伏电站、风电等灾后受损排查,尽快完成设备线路受损、基础塌陷及沉降、进场道路冲毁等重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2021年底前恢复生产。当地政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损毁村级扶贫小电站恢复重建。电网企业及时结算、足额拨付电费和国家补贴,在灾后特殊时段发挥扶贫小电站长效帮扶效应,防止“因灾返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

    6.煤矿恢复重建工程。加快检修恢复井下生产、安全、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抓紧重建受损铁路专用线、道路、厂房、电路等设施,推动受灾矿井2021年底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对全市在产矿井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抗洪抗灾能力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煤矿防治水系统、附属设施及运输系统等升级改造,切实增强抵抗自然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火电企业恢复重建工程。尽快恢复火电企业灾后受损设备、厂区围墙、输煤道路、中水供应,保持输煤道路畅通及企业正常运营,加大电煤采购,提升电煤库存,确保不发生缺煤停机事件。积极争取外电入郑电量,依据郑州供电负荷缺口,鼓励电厂积极生产发电,维护电网稳定和城市供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郑州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提上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建立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月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重大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

    2.加大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统筹用好国家抗洪救灾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用好各级财政支持资金。协调金融部门提供优惠应急贷款,保障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资金需求。

    3.简化项目审批。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简化审批程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21〕66号)精神,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采取联审联批、容缺办理等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加快能源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办理规划许可、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手续,为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4.加强督导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把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关,加强对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宣传,及时有效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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