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的通告

  • 索引号:747445745/2022-00036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1-28
  • 发布日期:2022-01-29
  • 体裁:通告
  • 文号:郑政通〔2022〕1号
  • 有效性:有效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含各区县〔市〕)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二、禁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3月1日0时至3月13日24时。

    三、禁行规定

    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货车)上道路行驶。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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