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747445745/2022-00038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键词:中小餐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成文日期:2022-01-28
  • 发布日期:2022-01-30
  • 体裁:通知
  • 文号:郑政办文〔2022〕2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郑州市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餐饮业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对餐饮行业造成的影响,帮助中小餐饮企业解难纾困,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开展餐饮行业“万人助万企”专项活动

    春节、元宵节期间,以“大走访、送温暖”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中小餐饮企业走访慰问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谈心谈话、包联服务等方式,督促已出台帮扶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灾情影响。(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餐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餐饮企业,从2022年1月起进行3个月的租金减免,具体为全免1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3月份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餐饮企业,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缓解餐饮企业用能成本

    对中小餐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对中小餐饮企业经营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优惠政策。开展餐饮企业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自来水公司、郑州华润燃气公司等燃气供应公司)

    四、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中小餐饮企业,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中小餐饮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中小餐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压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加强餐饮行业金融支持

    指导各区县(市)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受灾严重的中小餐饮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市)金融办(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鼓励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提供特色金融产品,缓解中小餐饮企业资金压力,提高抗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规范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收费行为

    加强与重点外卖网络平台沟通协调,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合理确定佣金率,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组织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

    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餐饮促消费活动,发放2000万元餐饮消费券,增强中小餐饮企业经营活力。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辖区实际,举办不同类型的特色美食节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活动举办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全面激发餐饮市场发展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支持打造特色美食商业街区

    鼓励各区县(市)结合本辖区美食资源,规划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聚集度高、消费带动能力强的美食街区,对达到示范街区创建标准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餐饮街区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九、加大餐饮业资金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中小餐饮业发展,重点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餐饮消费促进提升、餐饮品牌传播推广、美食技艺传承创新、美食文化交流合作等。各区县(市)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共同推动我市餐饮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十、优化餐饮行业发展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推出灵活性管理举措,市政工程占道及违挡施工,要合理设置临时通道,保障沿街餐饮商户正常经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业务指导,支持餐饮企业申报相关奖励扶持政策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通知》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措施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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