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盛路路 因保管不善,将 豫 (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229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豫 (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2292号 的 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盛路路
2022 年 2 月 9 日
权利人 盛路路 因保管不善,将 豫 (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229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豫 (2021)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2292号 的 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盛路路
2022 年 2 月 9 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