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义
本局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对你虚假宣传一案作出的二七市监罚告(2021)32-0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371-67136288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36号319房间
张生义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案告知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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