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万人助万企”2022年稳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005275134/2022-00011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2-17
  • 发布日期:2022-02-17
  • 体裁:通知
  • 文号:管政办〔2022〕1号
  • 有效性:有效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万人助万企”2022年稳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 “万人助万企”2022年

    稳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管城回族区 “万人助万企”2022年稳企纾困若干措施 》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 22 年 2 月 17 日

     

     

    管城回族区 “万人助万企”2022年

    稳企纾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 20 21 〕 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 〔 20 21 〕 76号 )及省、市 “万人助万企”工作推进会重要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管城回族区紧紧围绕“八个深化”总体要求,树牢“起跑即冲刺  开局即决战”的强烈意识,聚焦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发展实现开门红、全年红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在管城辖区,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成长型企业、重点企业(含作出特殊贡献企业)、纳税大户企业、重点项目等,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二、具体举措

    ( 一 ) 鼓励 工业 企业满 负 荷生产

    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 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 , 奖励 10万元 。 对 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对 2022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一季度产值 10亿元以上的,增速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一季度产值8000万元(含)—10亿元的,增速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2022年一季度产值6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增速每再增加2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减轻工业企业用能负担

    对全区一季度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其所交电费的 80%进行补贴。按照一季度产值增速贡献度进行奖励,前3名的最高奖励5万元、后2名的最高奖励1万元,其余最高奖励3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四 )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实施 “三高”“四转”“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持续抓好强链条、强体系、强基础、优环境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国家统计局新批准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给予每家企业 奖励 10 万元 ; 对 “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家企业 奖励 5万元 ;对认定为市级 “专精特新”的企业 奖励 2万元。

    牵头单位 : 区统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扩大有效投资

    推动省、市、区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 2022年1—3月份形成8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5000万元—8000万元(含)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促进项目开工

    对 2022年1 — 3月份新开工并入库的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省、市、区重点项目企业奖励10万元,4 — 6月份新开工并入库的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省、市、区重点项目企业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鼓励营利性服务业增收

    全区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对 2022年1 — 2月份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15%(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1 — 2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且营收增速为5%以上的,奖励5万元。1 — 5月份营业收入在6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增速在15%(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1 — 5月份营业收入4000万元(含)以上且营收增速为5%以上的,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加大对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扶持力度

    1.2022年 一季度 , 完成 零售 总额 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30%的企业 , 奖励 30万元;完成 零售 总额 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5% — 30%(含)的企业 , 奖励 20万元 ; 完成 零售 总额 5000万 元 — 1亿元 (含) 且同比增长超过 15%(含)的企业 , 奖励 10万元 ; 完成 零售 总额 1000万 元 — 5000万元 (含) 且同 比增长超过 15%(含)的企业 , 奖励 5万元。 住宿餐饮业企业 完成 营业额 500万 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 15 %(含)的企业 , 奖励 5 万元;完成 营业额 300万 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 15%(含)的企业 , 奖励 3万 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2022年 一季度 , 批发企业 完成 销售额 1 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 30%的企业 , 奖励 30万元;完成 销售 额 1 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 15% — 30%(含)的企业 , 奖 励 20万元 ; 完成 销售 额 5 亿元 — 1 0 亿元 (含) 且同比增长超过 15%(含)的企业 , 奖励 10万元 ; 完成 销售 额 1 亿元 — 5 亿 元 (含) 且同 比增长超过 15%(含)的企业 , 奖励 5 万元。

    牵头单位:管城市场分中心

    (九)鼓励零售企业入库

    对 2022年度 上半年 在我区注册纳税 并 新入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奖励 8万元 , 对新入库企业 零售 总额达 3亿元、1亿元、0.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奖励 。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含)以上,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增速达到15%(含)—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含)—20亿元,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增速达到15%(含)—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万元;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含)—10亿元,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6万元,增速达到15%(含)至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万元,增速达到15%(含)—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 :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十一)加强金融帮扶

    1.对因灾受损影响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 组织 辖区 金融机构和省市重点项目 单位 、产业项目 单位 召开银企对接会; 对辖区项目单位,实施企业择优 纳入 “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 :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助力企业用工

    对辖区内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 3个月(含)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为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 元。

    牵头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 “万人助万企”活动,拓宽管城企联帮13710企业直办平台服务范围,提升问题交办解决效率,开展企业服务日,企业家恳谈会活动,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比率,通过流程改造,最大限度缩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 位 : 区 “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有关要求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6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管城回族区遵照执行;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各级奖励或资金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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