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在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7家单位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 索引号:005291185/2022-00012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公告
  • 成文日期:2022-02-18
  • 发布日期:2022-02-18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在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7家单位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143号)要求,根据各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设置需求,同意在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7家单位设置公益性岗位50个(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

    岗位

    数量

    1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保洁员

    4

    保安员

    1

    2

    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协管员

    3

    3

    荥阳市 地方公路管理所

    道路交通协管员

    10

    4

    荥阳市妇女联合会

    保洁员

    1

    5

    荥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协管员

    20

    6

    荥阳市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保安 员

    3

    保洁 员

    2

    7

    荥阳市 医疗保障局

    保洁员

    4

    保安员

    2


    各相关单位应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143号)要求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 本岗位设置计划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从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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