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397863874/2022-00009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3-02
  • 发布日期:2022-03-03
  • 体裁:通知
  • 文号:荥政办〔2022〕1号
  • 有效性:有效
  • 生效日期:2022-03-02
  •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日

    荥阳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0〕24号)、《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郑培组办〔2021〕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方式,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我市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三条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房产中心、财政局、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房产中心负责人才公寓及人才租赁住房的建设、筹措与管理,负责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配租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使用情况抽查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和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引进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请人才租赁住房和租房补贴资格的审定;市财政局负责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的拨付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对象的资格确定,帮助人才申报,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保障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购房补贴。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郑州市辖区且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等青年人才,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购房合同已备案并取得完税凭证的,按照郑州市标准可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2021年1月之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有关购房政策。

    第五条 住房租赁补贴。2021年1月之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未入住人才公寓期间可享受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

    第六条 人才公寓。2021年1月之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最长免租期限3年;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需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为我市引进人才并在我市就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套人才公寓;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分别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第三章 申请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八条 人才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将《荥阳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中心8号综合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371-65006167)。

    2.审核。每季度对申请资料进行集中核对、审核。

    3.资金拨付。购房补贴有关材料转市财政局,补贴资金每季度拨付至个人账户。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第一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各发放补助总额的15%,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如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相关手续。其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不得转让、抵押(因按揭购房贷款而进行的抵押除外),5年内转让、抵押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第九条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将《荥阳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中心8号综合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371-66121125)。

    2.审核。每季度对申请资料进行集中核对、审核。

    3.资金拨付。租赁补贴有关材料报市财政局,补贴资金每季度拨付至个人账户。

    第十条 人才公寓配租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郑好办”APP “人才工作一件事”或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在“郑好办”APP 或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人才公寓配租未运行前,由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相关材料至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中心8号综合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371-66121125)。

    2.审核。网上申请的,在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审核,平台自动评分排序,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郑培组办〔2021〕2号)执行。书面申请的,对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审核结果以通知或公告等形式告知申请人。

    3.选房。网上申请的,按评分顺序依次通过“郑好办”APP或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在规定期限选择相应类型的人才公寓。书面申请的,按申请时间顺序依次在规定期限、地点选择相应类型的人才公寓。

    4.入住。申请人持身份证,在选房后5个工作日内与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5.管理及退出机制。人才公寓管理及退出按照《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郑培组办〔2021〕2号)执行,违反《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按照规定腾退住房。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配租有关事项:

    1. 申请人才公寓除《郑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外,均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完成,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提取的,由申请人自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

    2. 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房的,其选房次序将自动调整至该批次末尾。连续两次弃选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人才公寓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入围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放弃选房所剩房源,由未入围申请人按评分或申请时间顺序依次递补选房。

    3. 办理入住手续后,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 人才公寓免租金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间,个人产生的水、电、暖、通信费和物业费等消费费用由人才自行承担),合同期满符合人才条件,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房产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续租年限不得超过3年,续租期间参照当年郑州市人才公寓荥泽苑标准收取租金。

    第十二条 申请人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享受住房保障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房产中心主动申报:

    1. 人事关系调离荥阳或不在荥阳工作生活的;

    2. 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的;

    3.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的;

    4. 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

    5. 其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我市及本细则规定享受条件的。

    经审核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住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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