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电装备登电登封嵩山风电场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202 2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 〔 20 20 〕 16 号 )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 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 21 〕 49 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等部门,制定了《中电装备登电登封嵩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 A201 地 块 位于 宣化镇申家沟村, 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
A202 地块位于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申家沟村,山坡以东、山坡以西、山坡以南、 农村道路 以北;
A203 地块位于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申家沟村, 山坡 以东、 农村道路 以西、山坡 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04 地块位于宣化镇申家沟村,农村道路东、登山步道以西、 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05 地块位于大冶镇周山村,农村道路以东、 山坡 以西、农村道路 以南、 山坡 以北;
A206 地块位于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申家沟村, 农村道路以东 、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A207 地块位于大冶镇周山村、宣化镇三岔口村、宣化镇申家沟村,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 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08 地块位于宣化镇三岔口村,山坡以东、 农村道路 以西、山坡 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09 地块位于宣化镇申家沟村,农村道路以东、登山步道以西、农村道路 以南、申家沟以北;
A210 地块 位于 宣化镇三岔口村 ,农村道路以东、梯田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寨里以北;
A211 地块 位于 宣化镇申家沟村 ,申家沟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北坡以北;
A212 地块 位于 宣化镇三岔口村 ,山坡以东、寨里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北坡以北;
A213 地块 位于 宣化镇申家沟村 ,北坡以东、山坡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14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农村道路以东、北坡以西、申家沟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15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荟萃山村以南、北坡以北;
A216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山坡以东、西槽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17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西槽以东、大潭沟以西、荟萃山村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18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山坡以北;
A219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农村道路以东、西槽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20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山坡以东、西槽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21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西槽以东、大潭沟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A222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农村道路以东、山坡以西、山坡以南、农村道路以北;
A223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 ,李家沟以东、农村道路以西、山坡以南、山坡以北;
A224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老栗树村 ,山坡以东、山坡以西、农村道路以南、山坡以北;
A225 地块 位于 宣化镇荟萃山村、老栗树村 ,山坡以东、农村道路以西、李家沟以南、刘家沟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拟征土地权属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
宣化镇荟萃山村 | 0.6552 | 农用地 | 耕地 | 旱地 | 0.0192 |
林地 | 其他林地 | 0.0706 | |||
交通用地 | 农村道路 | 0.0077 | |||
建设用地 |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 村庄 | 0.3968 | ||
未利用地 | 草地 | 其他草地 | 0.1609 | ||
宣化镇老栗树村 | 0.0336 | 农用地 | 林地 | 其他林地 | 0.0235 |
未利用地 | 草地 | 其他草地 | 0.0101 | ||
宣化镇三岔口村 | 0.0938 | 农用地 | 林地 | 其他林地 | 0.0400 |
未利用地 | 草地 | 其他草地 | 0.0538 | ||
宣化镇申家沟村 | 0.1720 | 农用地 | 林地 | 有林地 | 0.0269 |
其他林地 | 0.0269 | ||||
未利用地 | 草地 | 其他草地 | 0.1182 | ||
大冶镇周山村 | 0.0839 | 农用地 | 林地 | 有林地 | 0.0182 |
其他林地 | 0.0657 |
三、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风力发电场 用地 。
四、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公顷
被征地 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 补偿 |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
宣化镇荟萃山村、老栗树村、三岔口村,大冶镇周山村 | 1.0385 | 农用地 | 耕地 | 0.0192 | 61.5 | 87.30 | 2.25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 万 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会保障 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宣化镇荟萃山村 | 40.2948 | 57.1990 | 0.0432 | 95.1900 | 192.7270 |
宣化镇老栗树村 | 2.0664 | 2.9333 | 0 | 0.8100 | 5.8097 |
宣化镇三岔口村 | 5.7687 | 8.1887 | 0 | 3.0500 | 17.0074 |
宣化镇申家沟村 | 10.5780 | 15.0156 | 0 | 5.1660 | 30.7596 |
大冶镇周山村 | 5.1599 | 7.3245 | 0 | 5.4110 | 17.8954 |
合计 | 63.8678 | 90.6611 | 0.0432 | 109.6270 | 264.1991 |
六、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宣化镇荟萃山村、老栗树村、三岔口村、申家沟村,大冶镇周山村村集体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 安置方式 采用 货币 安置和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 具体分配方 式 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后, 一次性支付 给安置对象。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 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 21 〕 49 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少峰 联系电话: 62880197
九、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