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 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 单位 的监管,维护郑州高新区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 19号)有关规定及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部署,按照《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 〔 2022 〕 19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原则

按照 “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由我区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

二、核验对象

(一) 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 批 准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

(二) 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

(二) 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 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报送资料

(一) 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2021年度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五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复印件);

( 六 )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

( 七 ) 2021年3、6、9、12月工资支付记录凭证(复印件) ;

( 八 ) 2021年3、6、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

(九)《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附件 1);

(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 2);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各 单位提交报告资料 (盖公章) 时,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提交 ,同时将(九)、(十)、(十一)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 2022年3月 31 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我局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逾期未参加核验工作的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 加强 自查自纠 。 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核验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核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 加强对用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 , 开展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建设 , 确保劳务派遣规范用工。

(三)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并将核验结果在网上公布,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 8号火炬大厦A座3001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曹亚萍  王耀宽       

联系电话: 0371-67981776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

2. 劳 务派遣单位 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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