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在公租房动态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为:经核实,金地格林小城16号楼公租房601室,承租人朱*雨,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私自将该套公租房转借他人用作个人商户经营场所,存放商品及宣传广告,利用公租房牟利,致使公租房失去居住保障属性,违规使用公租房,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浪费,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按照《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对承租人朱 *雨做出以下处理:
1、 腾退房源,解除合同。由本人 3日内腾退所承租公租房,恢复原貌,验收合格后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据实结算租金,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公共设施有人为损坏部分,按比例扣减押金。
2、 注销资格,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 违规使用公租房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