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畅通行政复议涉企绿色通道工作方案

  • 索引号:005283601/2022-00003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
  • 关键词:行政复议涉企绿色通道
  • 成文日期:2022-02-23
  • 发布日期:2022-03-23
  • 郑州市上街区畅通行政复议涉企绿色通道工作方案

    为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背景下民营企业的现实困难,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作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涉企绿色通道开通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行政复议在党的领导下,有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企争议,确保行政复议队伍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方便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畅通“绿色通道”,优化办案程序提效率,优化审理机制增效能。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除重大疑难案件外,一律实行“快审快结”,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期限。

    三、工作措施

    (一)搭建企业维权“快速通道”,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开通涉企行政复议“快立、快审、快结、快调、快监督”的快速通道,对民营企业因不服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实行“当日受理、提速快办、限期办结”,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充”,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的情况,从而依法简化办案程序。二是对符合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第一时间集结办案骨干力量迅速审查,认真作好分析和研判工作。同时,采取提速承办、优先办理的方式,优化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合理压缩办案期限。三是在组织调查、协调、调解、和解等环节,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方式,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明显存在应予撤销情形的案件,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由行政机关主动自行撤销行政行为。

    (二)搭建复议调解“双轨运行”,保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应当主动适用行政复议决定和促进和解“双轨”运行机制,以“合法、合理、自愿”为前提,将促进当事人和解置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审查中,充分发挥复议作用;二是应当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采取调解在前,力量下沉的方式,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立案、调查、审查等各个阶段。三是主动加强与复议双方的解释沟通,在明确主要事实的前提下,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做足调处功课,着眼于矛盾的根源,争取快速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始发阶段,减少企业诉累,降低行政成本,促使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

    (三)搭建复议监督纠错制度,保障涉企案件有错必纠。

    一是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发现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查找到影响民营企业的执法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而推动执法的全面改善和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机制,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法治营商环境的正向反馈机制,打破影响健康营商环境的隐形壁垒。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合法性、合理性的全面审查作用,尤其是合理性审查的制度优势,将实践中选择性执法、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守序等现象纳入行政救济,纠正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修复市场监管执法漏洞,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针对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利用复议意见、建议、专报为代表的复议监督手段,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服务效能提升效果,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完善制度、改进执法,降低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性成本。

    上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132号1号楼1115办公室;联系人:黄慢;联系电话:85130022。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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