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遴选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中国公民。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郑州市4个开发区、6个区所辖企事业单位通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名(申报);郑州市6个县(市)所辖企事业单位通过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名(申报)。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有建树、贡献大的科学家。

(二)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完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单位的优秀科技成果。

(三)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完成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或1个组织,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技进步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0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0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 2021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 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 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其它提名单位不得提名非行政主管和业务指导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4. 2021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5. 满足《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2)的其他规定。
    四、提名步骤

(一)提名项目(人)征集遴选

完成单位(郑州市4个开发区、6个区所辖企事业单位)将提名书(含附件)1份、word电子版于4月11日前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每个提名项目(人)的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项目(人)名称贴于资料袋封面。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以此评审结果为依据,确定我市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的推荐奖种等级,并分配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单位取得分配的提名号和校验码后,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省科技厅→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提名书材料。

(三)提名公示

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要根据提名项目(人)的科技创新点、技术发明点、科学发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 完成单位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必须与身份证(护照)或单位公章一致,提出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 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科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以发表时的所属范围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中科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并在PPT首页注明讲解人,原则上为第一完成人),制作成光盘,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 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4. 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提名时间及地点

郑州市限项提名,初次提交的提名书及附件请于4月11前报市科技局。经过市科技局遴选,通过评审的项目,电子版提名书(工作网网址:http://jl.hnkjt.gov.cn/)提交时间为4月20日8时至4月30日12时。郑州市确定的提名项目,最终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6日至5月7日12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报送地点为郑州市科学技术局210房间(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各单位要按时提名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各开发区、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掌握本区域科技创新情况,通知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6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提名工作。

3.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由各单位科研部门统筹提名,申报项目较多的企业由各单位科研部门统筹提名,市科技局依据前期意向征求情况限额申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67185358、67180459 

材料受理:郑州市科技局成果处210房间郑冠彬67180459 

电子邮箱:kjjcgc@126.com


附件: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相关通知及附件自行到河南省科技厅官网 http://kjt.henan.gov.cn/2022/04-02/2425783.html  查看下载

2、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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