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 以及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高企 〔 20 22 〕 2 号 ,以下简称《省通知》)相关安排, 现就我 区 2022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 高新区 内注册成立一年(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 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高企 申报工作 采取常年受理、定期 审核 的方式。 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年受理企业 的 申报材料, 按照《省通知》工作安排, 全年拟定 开展三次集中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 集中审核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周四)下班前;

第二批 集中审核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9日(周五)下班前;

第三批 集中审核截止时间: 2022年9月30日(周五)下班前。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 : http://gq.hnkjt.gov.cn/ ,简称 “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申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系统”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 “省系统”--“企业登录”进入,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书”,选择填报年度,点击“新增”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企业通过“导出”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连同 原件核验 材料 等 一 并递交至 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以下简称 “高新区科技办”)。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 1) 申报系统

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系统填报, 填报完成后 先保存,具体提交时间请等待后续的通知 。

( 2) 电子 表格 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 2 的附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见附件 2 的附 5)Word版,《郑州高新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汇总表》(附件 5 ) Excel版,请 打包发送至 高新区科技办 工作邮箱(附件及文件名 请 按 “附件名称 企业简称”统一命名) 。

( 3 ) 软件著作权审核

按照 《省通知》 工作要求,企业申报高企所使用的软件著作权,需进一步加强审核, 要求 如下 :

① 提供资料。 企业提供每项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 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② 现场演示 。企业现场演示或提供不低于 20秒的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和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③ 审核判断。 高新区科技办 组织对企业提供资料和现场演示情况进行审核,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可以填入知识产权审核表,科技部门盖章确认。不符合审核要求的,不得纳入知识审核表,不得装入企业申报资料。

④ 企业提供资料和演示情况、视频以及科技部门审核意见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留存备查。

( 4) 光盘及正本材料 。 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2 份 , 写上公司名称 ) , 报送至 高新区科技办 ; 待初审 并 修改完善 之后 , 且 申报系统提交之后, 请 胶装 1套正本材料,报送至 高新区科技办,正本材料报送时间请等待后续通知 。

( 5 ) 原件核验 材料 (档案袋装好,附上材料清单、写上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包括 知识产权证书、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的原件( 只有 电子缴费收据 的 可彩打附上),科技成果转化所使用的检测报告、合同、发票、产学研协议等佐证材料的原件,近三年纳税申报表的原件等资料。另外如果收据或者发票已入账,无法提供原件,需将收据或发票拍照、整理好,备注清楚企业名称,打包发送至 高新区科技办 工作邮箱 。 原件核验材料 核对后 将 予以退回。

4.汇总上报。 高新区 科技办 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 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 : 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 2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査询。

二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 截止 2021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 “科技部政务平台”- - “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 -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填写2021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审核截止 时间为 2022年5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情况是衡量各地高企高质量发展和高企培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地科技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对未提交年报的企业要报告未填报原因及情况说明。

三 、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高企。 “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 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6)。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审查上报。 迁入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备、公告。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四 、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万人助万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意识,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和申报服务工作。同时要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以及相关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二)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 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7、8)。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五 、其他事项

(一) 高新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静、王丽

联系电话: 0371 - 61662605、67992615

工作邮箱: zzgxqqypy@163.com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南 3楼科技办公室(国槐街6号,管委会3楼电梯隔壁,原来的科技局)

(二)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 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71-65721369(国家系统)、65955158(省系统) 。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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