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2年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宣传执行《仲裁法》、受理仲裁申请、安排仲裁案件的组庭、组织开庭审理、送达仲裁文书、管理仲裁档案、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起草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综合处、立案处等处室的预算。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单位预算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22年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收入总计1680万元,支出总计168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282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本年度预计受理仲裁案件增多,相关收入增加;支出增加282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本年度预计受理仲裁案件增多,相关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收入合计1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支出合计1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占53.57%;项目支出780万元,占46.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82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本年度预计受理仲裁案件增多,相关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占53.57%;项目支出780万元,占46.4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0万元,占66.67%;公用经费支出300万元,占33.33%。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36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5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按照往年惯例,会产生部分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单位部分公务用车达到最长使用年限,已经符合报废标准,需要更换新车以保障单位正常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压缩相关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所需支出,包含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4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