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 《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 豫知函〔2022〕22号 )的文件精神, 现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复核、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我 区省级 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含2016年至2021年备案的强企),其中已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其中已入选我省知识产权强企领军、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具体名单见附件工作表 1 )

(二)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本次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具体名单见附件工作表 2 )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 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 复核 优势、示范的企业,务必都需要在6月15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在线注册,填报注册信息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上传营业执照务必加盖企业公章。

(二)在线测评。企业注册信息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询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在线完成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测评仅可填报一次,请各企业提前准备,慎重填写。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三)复核、评审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企业测评分数及合格线,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材料补充和评审工作,并按时上报优势、示范企业复核、申报相关材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2022年6月 7 日

高新区 联系人: 吴宸    电  话:0371- 613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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