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 索引号:747445745/2022-00160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成文日期:2022-06-17
  • 发布日期:2022-06-23
  • 体裁:通告
  • 文号:郑政通〔2022〕9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9号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3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1.19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陇海西路辅道南、绕城高速辅道东。

    2.陇海西路辅道南、凌霄路东。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桐树王村18.0012公顷、马庄村13.1917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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