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的规定,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于 2022 年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条件
1. 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力;
2.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3. 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重点申报对象
1. 高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 高新区 第一至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以下情况暂不能申报
1. 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 个人可自愿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 并提供申报材料 。
(二)高新区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申报单位)可向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 三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对 接到的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 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审,而后确定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并复核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 《第六批郑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 1 );
(二) 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图片等相关资料;
(三) 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把握原则,突出重点。 每个项目原则上可推荐 1 人,个别传承群体规模较大的项目可适度增加,重点要推荐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把握节点,按时上报。 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一式 3 份,请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由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统一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宇坤
联系电话: 0371-61171295
电子邮箱: zzgxqfyg2016@163.com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 8 号火炬大厦 B 座 5 楼
附件: 1 第六批郑州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 视频及图片制作要求
2022 年 7 月 1 日